商标相似算侵权吗怎么处理,商标侵权没盈利怎么处理,临海市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与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甲公司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是否侵害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关于被诉侵权商品是否侵害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系第1497296号注册商标、第4990234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皮带(服饰用)、防水服、化妆舞会专用服装、婚纱、运动鞋等。乙公司对上述商标的合法权利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甲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为鞋子,属于乙公司核定使用的第25类商品。经比对,涉案商品的鞋舌、侧面及后跟部位均有“xx”标识,该标识比乙公司第1497296号“xx”注册商标、第4990234号“”注册商标仅多了一个斜杠,视觉效果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甲公司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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