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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京东被投诉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京东商标侵权投诉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27 来源:司法案例

京东被投诉商标侵权怎么处理,京东商标侵权投诉怎么处理,上诉人甲众联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乙东汇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因与北京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涉案“NATUXXXUBLIC芦荟胶”产品在京东平台的自营官方旗舰店的产品销售链接显示,累计评价153万+;该产品在京东平台“NATUXXXUBLIC官方旗舰店”的销售链接累计评价2.3万+;该款产品在天猫平台的“natuXXXublic旗舰店”内有三个销售链接,其一显示月销量7.0万+,累计评价575553,其二显示月销量3598,累计评价58869,其三显示月销量592,累计评价35571。上述销售链接截图于2020年1月3日保存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系芦荟胶,与第10494197号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的“化妆品、滋养霜”为同一种商品。被诉侵权产品上突出使用了“NATUXXXUBLIC”标识,起到了识别产品来源作用,系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丙公司主张乙公司、甲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系假冒商品。丙公司主张该产品并非其或授权的单位生产。根据丙公司提交的比对图及庭审比对情况,二者存在细微但明显可识别的差异,可见被诉侵权产品非正品。被诉侵权产品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丙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未经丙公司授权许可,属于侵犯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根据(2021)浙杭西证民字第20699号公证书所示,乙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中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甲公司为涉案销售行为的实际收款方,甲公司、乙公司确认其均系涉案物美超市的经营者。故乙公司、甲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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