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楼上住户不配合渗水检修,能要求他赔偿损失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相邻关系纠纷
02基本情况
因楼上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林先生发现自己购置多年的房屋卫生间顶部渗水,向物业公司报修后,物业公司随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物业公司发现,楼上业主在装修时未在浴缸和下水管道处留检修口,故无法对渗水原因进行检查。物业告知双方业主,必须破拆部分瓷砖后才能进行检查维修,但楼上业主因为房屋刚装修完毕,不同意破拆瓷砖检查。
林先生为使渗水问题得到解决,提出方案:如果破拆瓷砖检查后发现不是楼上业主的原因导致渗水,破拆后的修复费用由林先生支付。楼上业主拒绝了该方案。经物业与居委数次协调,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随着时间推移,渗水越来越严重,渗水部位从卫生间扩大至客厅、房间等,导致林先生家的家具、地板等损坏。林先生拨打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平台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林先生:《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了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楼上业主应当为物业的检修工作提供必要便利。一方面,楼上业主在装修时未按照房屋装修规范在浴缸和下水管道处预留检修口,另一方面,楼上业主不同意林先生提出的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方案,致使物业公司无法对渗水部位进行维修,进而导致林先生家的财产损失扩大。楼上业主未留检修口的违规行为和拒不配合检修的行为导致了林先生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双方协调不成,林先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楼上业主为物业检修提供便利并赔偿财产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要按照装修规范进行装修,不能为了外观漂亮而影响到以后自身与邻居的房屋设施检修,更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楼上业主的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的扩大,有些得不偿失。一旦涉讼,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只会是时间、精力和经济上的损失。
12348律师提醒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发生矛盾时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如果自身权益确实遭受了侵害,可以就近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专业律师,或拨打上海法网12348电话热线寻求帮助。来源: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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