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某,27岁,甲县电动卷闸门维修个体户。甲县某珠宝店通知尧某前来维修电动卷闸门。对于某珠宝店,尧某并不陌生,该珠宝店的卷闸门一有故障都是电话通知尧某来检修,双方在工作上已经产生了信任。接到生意后,尧某像往常一样带上工具前往某珠宝店开展维修工作,然而,在本次操作过程中,尧某不幸触电身亡。接到噩耗后,尧某的妻子、父母及亲朋好友闻讯从不同的地方赶到事发地甲县,要求查明尧某死因,给予相关责任方处罚,赔偿损失。甲某珠宝店是某品牌加盟店,事发后,店主于某委托徐某处理此事,而徐某因怕事临阵脱逃。对该珠宝店这种避而不见的行为,死者家属百余人愤怒的情绪瞬间爆发,并准备组织人员到县xx。为避免事态扩大,当地政府组织信访、司法行政等部门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要求安监部门开展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责令珠宝店停业整改。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甲县某镇xx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主动介入,会同公安部门向当事双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经多次劝导,当事双方同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甲某珠宝店加盟品牌方和珠宝店老板于某委托律师蔡某全权处理此事。
调委会介入处理此纠纷。调解员告知了当事双方调解的原则、纪律和程序,并对事情经过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尧某家属认为,死者维修工作所用的电压是220伏,珠宝店应该有漏电保护装置,即便触电也不会致人死亡,保护装置没起作用,肯定是店内安全设备出现了问题;尧某触电后,珠宝店未及时对其抢救,延误最佳救治时机;珠宝店要对尧某死亡负全责,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280万元。珠宝店代表蔡律师认为,尧某在维修卷闸门触电死亡应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标准给予赔偿;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中要有责任大小区分,尧某没有安装维修电动卷闸门等相关资质,不能从事此行业,尧某对其意外死亡要承担责任;按照安徽省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和责任的划分,珠宝店可以承担尧某60万元的赔偿款。珠宝店品牌加盟方认为,某珠宝店是独立个体,和加盟方仅属业务关系,品牌加盟方对尧某死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听到珠宝店代表律师一番言辞,尧某家属更加激动,认为尧某已经死亡,现在说他没资质,让其承担责任太荒唐,更何况珠宝店对资质从未要求,致使尧某死亡分明是珠宝店自身业务流程的疏忽所致。看到当事双方一触即发的紧张局面,调解员及时安抚死者家属,强调调解纪律,劝导当事人冷静解决问题。
鉴于当事双方对损害赔偿的要求差距过大,调解员及时调整策略,重新拟定了调解方案。调解员指出,本案尧某意外死亡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地在珠宝店内,目前珠宝店已被责令停业整改;尧某无电工操作资格证书,上门维修电动卷闸门属于违规操作,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珠宝店未要求维修人员提供相应资质,最终发生意外事故致人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初步指出问题症结后,调解员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作当事方的思想工作。在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后,调解员强调,尧某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开展维修工作,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合情合理合法。在与珠宝店沟通中,调解员着重阐明了《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珠宝店及其加盟品牌方,如果调解不成,死者家属进行诉讼会对其声誉产生影响,况且法院判决的赔付款有可能比调解协商的款额要多。珠宝店及加盟品牌方表示,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尽量避免纠纷对店面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死者家属一定赔偿,还可以根据死者家庭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额外补偿。看到当事双方对于纠纷的积极态度,调解员因势利导,又进行多轮协商,最终,尧某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并和珠宝店达成了赔偿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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