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怎么应对,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如何辞职,甲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沈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中,甲公司于2019年11月召开项目部门会议,通过会议形式下达部门规划及任务,如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没有达到预期,公司将决定关闭暂停项目,对相关人员重新分配工作并调岗调薪,沈某及所在部门相关参会人员均在[2019]12号《互动电视运营部工作开展规划》签字确认。2020年4月15日,沈某所在部门召开关于互动电视项目关停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沈某虽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但通过其他参会人员的签字可以认定甲公司已通过会议的形式告知沈某所在部门人员项目关停、解散,对项目人员工作将进行调配。对于上述情形,甲公司已提前告知并针对调岗调薪与沈某进行多次协商。在2020年1月新冠××疫情暴发,各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及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背景下,甲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足以构成违法解除。甲公司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沈某协商不成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向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沈某于2014年7月入职,甲公司与沈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4月20日解除,故甲公司依法应向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2963.74元(8827.29元×6个月),因沈某坚持裁决结果,故甲公司应向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8035.46元。双方均未对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852号裁决书中的第一项:甲公司与沈某劳动合同于2020年4月20日解除;第二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甲公司向沈某支付拖欠的2019年1月、2019年11月及2020年3月的工资合计28323元提起诉讼,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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