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
案例 1: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
大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境外购入食品原料,将进口食品自行分装销售,经认定货值金额共计 777.9811 万元,违法所得 69.4980 万元。当事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69.4980 万元、并处罚款 10113.7543 万元,罚没款共计 10183.2523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生产不符合标准天然矿泉水案
2021 年 7 月 14 日,大连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经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 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0.0151 万元、并处罚款 5 万元,罚没款共计 5.0151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3: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1 年 7 月,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旅顺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碳烤鱿鱼丝,其中的烤制工艺为电烤加工而非碳烤加工工艺,该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 " 碳烤鱿鱼丝 " 作为食品标签,系当事人为增加其产品特色、博取消费者喜爱而虚假标注。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0.0333 万元、并处罚款 5.55 万元,罚没款共计 5.5833 万元的处罚。
药品——
案例 4: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劣药案
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的药品 "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 " 经抽样检验,pH 值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劣药 "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 "102 支、没收违法所得 0.2058 万元、并处罚款 10 万元,罚没款共计 10.2058 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
案例 5:未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试剂案
2021 年 5 月,市市场监管局对大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经营过程中未按照 " 阴道炎联合测试剂盒(干化学酶法)" 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试剂。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
案例 6: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2021 年 1 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化妆品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货值金额为 5.0487 万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251 款 759 盒(瓶)、并处罚款 16.1461 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业产品——
案例 7: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产品案
2020 年 9 月 11 日,大连某公司被查出销售了鞍山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列入目录产品 " 无水乙醇 " 化学试剂,货值金额 0.078 万元,违法所得 0.0255 万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0.0255 万元、罚款 5 万元,罚没款共计 5.0255 万元的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
案例 8: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品案
2021 年 7 月 1 日,甘井子区某商店被查出存在侵犯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同时还存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酒品 47 瓶、罚款 5.8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9: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大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 A,但在其公司宣传的广告、加盟店装潢、包装袋上均擅自改变原注册商标,其文字部分字体以及图形部分均与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B 近似,造成混淆。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同时在同一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其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其作出罚款 7.6 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
案例 10:发布含说明有效率内容医疗广告案
大连某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其官网发布 " 诱导缓解率大于 95%"" 无病生存率大于 90%"" 完全缓解率达 80%" 等含说明有效率内容的医疗广告。综上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
案例 11: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案
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公示收费标准与《关于印发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4〕28 号)规定的 " 医院停车场小车每半小时 1 元 / 辆,中车每半小时 2 元 / 辆,大车每半小时 3 元 / 辆,每增加半小时,小车 1 元,中车 2 元,大车 3 元,所有车型 24 小时最高限价 20 元 / 辆 " 的收费标准不符。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收取停车费的车辆停放时间及收费明细,计算出当事人与按照政府定价应收费的差额为 3.5943 万元,认定违法所得为 3.5943 万元。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规定期限内未退还的违法所得 3.5943 万元、并处罚款 7.1886 万元,罚没款共计 10.7829 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
案例 12:水产店欺诈骗取消费者价款案
2021 年 1 月 20 日上午,消费者在大连某市场海鲜摊位购买帝王蟹、波士顿龙虾、鲍鱼等 5 种海鲜产品,其中 4 种产品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
经查:一是消费者在水产经营店购买 5 种海鲜产品应当收取消费者货款金额为 1.4754 万元,实际收取价款为 1.86 万元,欺诈金额为 0.3846 万元;二是经检验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 3 台;三是该摊位存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电子计价秤 3 台、没收违法所得 0.4736 万元、罚款 4.9355 万元,罚没款共计 5.4091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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