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沈阳公关公司

疫情待岗期间工资怎么算发放标准 疫情待岗变相裁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司法案例
北京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与被代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民终2253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
北京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称,一、原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安排被申请人待岗不具有合法性系认定错误。再审申请人决定被申请人待岗的事实前提是受疫情影响,再审申请人主营业务受创,导致业务严重萎缩。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以及大人社发[2020]24号第四条规定,再审申请人做出的应对疫情的相关决议、措施具有合法前提,且案涉待岗决议符合民主程序。在疫情稍微稳定,公司业务有所好转情况下,再审申请人以最快速度陆续安排各待岗员工复岗,并不存在恶意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二、二审法院认为非经与员工协商,待岗只能适用于用人单位整体停工停产或某个部门停止运转的场合系认定错误。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性法律规定,均未将“停工停产”作为休假待岗的前置性规定,休假待岗也是被允许的措施。关于“与员工协商一致”方面,被申请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再审申请人无法与其协商一致。三、二审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新冠疫情出台的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而做出待岗决定欠缺合理性有失偏颇。再审申请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稳岗的号召,在2020年上半年,顶着巨大压力没有给任何一个员工降薪,甚至连奖金都没有减少。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对其职工进行调整是用工管理权和自主权的体现,职工应当尊重企业的合理调整,服从企业工作安排。四、再审申请人不存在恶意,法院应依法公平对待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不应一味偏重劳动者,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成为恶意劳动者讹诈公司赔偿金的合法依据。综上,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现已变更为第二百零七条)第一、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再审申请人安排被申请人待岗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代某提交意见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安排被申请人待岗系违法,其不具有合理性,请求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安排代某待岗系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在未能与代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安排其待岗,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通知精神及双方约定,原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对代某的待岗安排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和理由在原审审理过程中均作为答辩意见、上诉理由和质证意见作出陈述,原审法院对其意见及理由已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阐述,再审申请人为支持其再审申请提交的证据以及提出的再审请求和理由不足以改变原审判决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对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法院不予支持。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sy/2293.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1 0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