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沈阳疫情期间裁员怎么补偿,沈阳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因与王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王某于2008年5月28日到沈阳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沈阳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自2008年12月开始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自2013年11月开始为王某缴纳医疗保险,自2017年10月开始为王某缴纳失业保险。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某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中,王某于2008年5月28日入职,其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09年5月28日开始计算。现王某于2020年11月30日申请劳动仲裁,已某过一年仲裁时效,故王某要求沈阳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主张,该院不予支持。
关于2020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及停工期间工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本案中,沈阳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自2020年2月末停工至2020年4月方恢复生产,该期间王超虽未向沈阳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提供劳动,但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沈阳某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同时对于王超2020年应享受的年休假予以折抵。鉴于王超2020年平均工资为5649.35元,故某公司应向王超支付2020年3月停工期间工资5649.35元,并不再支付王超2020年带薪年休假工资。
Copyright © 2019-2024 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