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天津公关公司

丈夫遗弃妻子和孩子怎么办 遗弃患病妻子会被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司法案例

曹某某与胡某某系夫妻。某年某月19日,胡某某被诊断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肾炎并发症。某年某月在某市中医院治疗过程中,曹某某独自离开,且不愿意承担胡某某医疗费。胡某某多次找村委会、妇联、乡某反映,因曹某某拒绝,调解均未成。某月25日,曹某某起诉离婚,正在医院治疗的胡某某亲属代其向甲市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某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胡某某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联系胡某某了解到,胡某某本人不同意离婚的意见。随后,承办律师翻阅案卷,调查走访,根据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全面掌握案情,准备答辩意见。在庭前交换证据环节,承办律师发现曹某某起诉离婚时,为达到逃避夫妻抚养义务,提供了大量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虚假证据。庭审中,承办律师指出曹某某在妻子病危期间不仅不履行法定义务,给予妻子相应的照顾与扶助,且置胡某某生死于不顾,欲与病妻离婚,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但曹某某仍不悔改,拒绝法庭调解,法院判决驳回曹某某离婚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判决后,胡某某父母举债治愈了女儿胡某某的病。曹某某在此期间,仍然对胡某不管不问,独自外出浙江打工,并染上吸毒恶习,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心灰意冷之余,胡某某于某年某月以曹某某涉嫌构成遗弃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同年某月10日对其刑事拘留,某月20日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年某月,检察机关以曹某某涉嫌遗弃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年某月底,胡某某再次申请法院援助。某县法律援助中心征得胡某某同意,继续指派王亦文律师代理胡某某参加诉讼。基于胡某某经济困难,承办律师建议曹某某分担胡某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胡某某出具谅解书,曹某某及其父母拒绝了承办律师的建议。

在法庭审理中,曹某某对案件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属于情节恶劣,不构成遗弃罪。法庭辩论围绕着曹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恶劣”展开。

曹某某辩称,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案中,胡某某没有因为曹某某不管不问而造成死亡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也没在遗弃之后对她进行殴打辱骂等行为,故不应构成犯罪。

针对曹某某的辩解,承办律师结合案情,对曹某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提出代理意见:

一、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本案中,曹某某在有能力照顾患病妻子的情况下,常年弃之不顾,已经违反了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侵犯了胡某某作为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利。

二、从客观要件上看,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胡某某身患重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作为丈夫的曹某某,应当给予基本的生活照顾与精神抚慰。但曹某某却置患病妻子于不顾。首先是通过诉讼要求离婚,从精神上对妻子胡某某以沉重打击,特别是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给予胡某某带来巨大精神压力,这实质上是曹某某对妻子实施精神暴力;其次是胡某某在最需要医疗费的情况下,曹某某不仅不帮助想办法筹集,却独自离开妻子,跑到外地生活,且参与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三是从某年1月至今,长达近三年时间里,曹某某不仅不承担医疗费,没有给予任何照料,甚至连电话都没一个。根据法律解释规定,遗弃罪所规定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由此可见,曹某某的行为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情节恶劣的标准。

三、从主观要件上看,曹某某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通过起诉离婚、独自离开妻子断联等措施遗弃患病的胡某某。在外打工期间,曹某某有钱吸毒,却不愿意出钱为妻子治病,其行为构成法律上的故意行为。

四、从社会影响上看,曹某某的行为极其恶劣。在曹某某遗弃妻子之后,作为某、妇联、村委会等多家单位,希望曹某某及其家人能够正确面对家庭中出现的困难,积极帮助配合妻子胡某某治疗,并作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曹某某一意孤行,不听劝阻,不接受地方某、村委会等单位组织的调解协商,在当地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曹某某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tj/1926.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