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公司以违反制度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000元。事实和理由:丙于2020年7月9日入职甲公司保险业务部。甲公司处有伯乐奖制度,具体为在职员工作为举荐人,推荐他人入职,举荐人可在被推荐人转正后的一个月内获得伯乐奖(又称内推奖金),但5级以上管理层举荐人或者同一部门上级推荐下级的不参与奖励。保险业务部主管刘某1推荐了多名人员入职,因属于伯乐奖的除外规则,而保险业务部系刚刚成立的部门,甲公司为了支持保险业务部,遂同意以丙的名义进行举荐,所获伯乐奖实际用作团建费使用。丙对此情况明确知晓,但在获得伯乐奖后却拒绝拿出用作团建。甲公司认为,丙所推荐人员实际均为刘某1推荐,丙不满足获得伯乐奖的条件,甲公司发放给丙的应为团建费,丙拒绝用于团建违反了员工手册所载“因失职或重大过失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大于等于20,000元”的规定。甲公司已另案申请仲裁,要求丙返还团建费用95,000元,甲公司未就丙涉嫌职务侵占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公司与丙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对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金额无异议。
Copyright © 2019-2024 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