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变相裁员怎么办,幼儿园要裁员辞退我怎么补偿,天津甲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与潘某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
申请人天津甲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称,撤销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东劳人仲裁字(2021)第4X6号仲裁裁决书。事实和理由:涉案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申请人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于2020年2月3日开始停工停产,至2020年6月11日才根据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的通知复工,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并未为申请人提供正常劳动,而申请人在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考勤表》、《工作记录》称2020年6月1日至15日期间出勤11天与事实不符。
被申请人潘某称,同意仲裁裁决,请求驳回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经审查查明,法案对应的仲裁裁决书中表明,潘某以天津甲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天津甲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工资4300元。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1日作出津东劳人仲裁字(2021)第466号仲裁裁决,裁决:天津甲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潘某工资2050元(未扣除个人承担保险及公积金部分)。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法案中,申请人虽主张涉案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故其要求撤销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东劳人仲裁字(2021)第466号仲裁裁决的主张不能成立,对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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