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应急罚﹝2022﹞总-3-004号显示: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地处渤海之滨,是东北、西北、华北地区最重要的经济贸易中心。公司前身是国营天津糖精厂,始建于1965年。1993年天津糖精厂与香港捷成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8万美元,资产总值达到3.5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物发酵、邻氨基苯甲酸产品及有关精细化工产品,是国家发改委(现归属工信部管理)批准的5家国家定点糖精生产企业之一,享有国内销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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