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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2-11 来源:司法案例

某月某日,张某与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公司),双方约定:张某以旅游山庄、承包的山林溪滩等折价400万元入股公司,合作开发磐安县某景区。其中某景区的开发和管理由公司负责,从约定时间开始,不论公司亏盈,必须保证向张某支付每月不少于投资额(400万元)1.5%的利润分红。若实际分红未达到该比例,由公司负责补足不足部分给张某。但到某年年底,公司实际仅支付张某8万元,其余40万元未支付。

从某年开始,张某多次要求公司按协议支付应得的利润分红,均被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以张某所属旅游山庄系违建,山地溪滩承包协议系伪造为由拒绝。双方协商一直未果,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某月,张某向磐安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乡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公司依协议分红,或退股提现。

纠纷受理后,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锁定矛盾争议焦点:1.张某景区内的资产是否价值400万元;2.张某与村集体签订的山地溪滩承包协议是否真实有效。针对以上焦点问题,乡调委会调解员立即向乡国土所工作人员、某村两委干部进行核实,乡国土所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后发现,张某的旅游山庄于某年动工建设,占地696.42平方米,已按相关规定补办了审批手续。另外,经查张某与某村签订山地溪滩承包协议的真实性也得到了某村两委干部的确认。

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员组织了“背靠背”调解。首先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张某与某村签订的山地溪滩承包协议真实有效,张某位于某景区的旅游山庄也已经补办了审批手续,入股资产的合法性没有问题,此前的协议也合法有效,应当受到保护。其次调解员与张某进行沟通,其虽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本案中虽然协议约定以“固定资产折价为人民币400万元”,但没有对其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也没有进行财产登记转移,对公司的出资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完成,所以其股东资格无法明确,分红权利自然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分配规定,股东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让张某进一步明白,2017年公司刚刚开发此景区,对景区的投入较大,景区没有对外正式开放和营业,自然没有利润,没有利润分红也难以实现,这要理解公司的难处。另外,向张某讲明公司今后发展好有利润了,才能有更稳定的收入保障的道理。

在调解过程中,张某又提出新的要求,为避免以后因利润分红再次发生纠葛,要求把旅游山庄和承包的山林溪滩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另外,调解员还了解到,景区内正在开发其他旅游项目,此事久拖不决将对景区的正常营业造成严重影响。而张某因此事牵扯过多精力,导致其在外地的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若不能在短期内解决此事,对当事双方而言将是两败俱伤。于是调解员因势利导,指出该纠纷若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将直接影响旅游景区的正常营业。而若张某执意要求公司退回400万元的出资,那只能走诉讼途径,这将耽误双方至少半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如果能够及早调解成功,对双方都有好处。

经过几次调解后,双方表面上仍是固执己见,丝毫不肯退让,但内心已经出现了希望尽快调解成功的迹象。此时,调解员决定召集公司全体股东、某村两委干部、张某的亲属一起参与调解。调解员向公司股东强调,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将旅游作为一号产业,对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较大,若不能抓住这两年的机遇,景区将错过成为第二个“某景区”的机会。大部分股东也认为不应该因此事耽搁景区的经营,旅游山庄确实是张某投资兴建的,于情于理应该补偿其一定损失。调解员又向张某、某村两委干部、张某亲属指出,村子因景面生,因景而存,发展旅游是村里难得的历史机遇,今后随着景区步入正轨,越来越多的游客将吃在村里、玩在村里,大家应该共同支持景区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互利共赢。

做足了前面的功课之后,调解员认为双方和解的条件逐步成熟,但需找到一方先让步,于是调解员决定从李某身上打开突破口。首先高度肯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当地旅游业发展做出的贡献,但作为全乡境内第一个景区,其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当地政府、村委和村民的大力支持,作为景区开发负责人,应有自己的气度和准确定位。而且告诉李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此,告知李某公司违约的法律后果,很可能导致前期投资全部失败。同时,调解员也向张某态度鲜明地指出,其开发旅游山庄时投入的总资产,完成出资验资手续也要成本和时间。如果双方都不退让,将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李某做出让步,拿出最大诚意,同意支付部分补偿款。随后调解员与张某进行了沟通,表示对方已经做出了让步,其也要拿出自己的态度,妥善解决此事,张某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要求。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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