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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2021年度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2020年10月,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武汉某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种饲料产品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该公司3种饲料产品不合格,该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经立案查明,3种不合格饲料产品共销售2吨,违法所得共计8800元,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1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洲区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12月,新洲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上级协查通报称新洲区某农资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农药,经立案查明,该公司销售的“敌草快”系假农药,该假农药共销售20桶,销售金额合计80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1月,新洲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西湖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2021年2月,东西湖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群众投诉,对东西湖区某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微生物菌剂肥料24包。经立案查明,该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截至案发共销售涉案肥料110包,违法所得共计7452元,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452元的行政处罚。


  【武昌区某种子经营部销售标签不规范种子案】


  2021年3月,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投诉称武昌区某种子经营部销售的种子生产者信息不详。经立案查明,该种子经营部售卖的“X抗棉10号”棉花种子包装上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违法种子,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夏区某农资经营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1年6月江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某农资店正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涉嫌经营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该批次劣质农药共计20瓶,其中已销售1瓶,销售金额共计12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江夏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销售的双草醚农药19瓶并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西湖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案】


  2021年9月,东西湖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称东西湖区舵落口市场某农资经营部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肥料。经立案查明,该农资经营部经营的某品牌“阿维菌素”有机肥料登记证号不在有效期内。截至案发,该经营部共销售该批次肥料149包,违法所得共计8642元,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642元的行政处罚。


  【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劣质种子案】


  2021年10月,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接省种子管理局移交线索称湖北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X油杂6号”油菜种子经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扦样检测,品种纯度不符合相关规定,系劣质种子,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劣质种子。经立案查明,该批次种子共销售十六件,违法所得共计86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七十六条之规定,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黄陂区某水产养殖公司使用假兽药案】


  2021年10月,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武汉市某水产养殖公司进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检查时,发现该水产养殖公司采购、使用的“鳋灭”外用杀虫剂为无兽药批准文号、无GMP认证的假兽药,交由黄陂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经立案查明,现场用药记录、药品采购记录及仓库药品均证明该水产养殖公司涉嫌采购、使用假兽药,当事人也对相关事实予以承认。12月,黄陂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当事人处1万元罚款。对武汉市某农发公司(“鳋灭”销售方)涉嫌经营、销售假兽药的违法事实另案处理。


  【武汉市某动物诊所无证经营假兽药案】


  2021年11月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黄陂区某动物诊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货架上陈列了没有兽药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该动物诊所涉嫌经营假兽药。经立案查明,该动物诊所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截至案发,共无证销售假兽药9盒,违法所得共计450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未销售的涉案假兽药9盒并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黄陂区某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2021年11月,黄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调查过程中发现某兽药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兽药。经立案查明,武汉市武湖某兽药经营部经营的“鳋灭”产品为无兽药批准文号、无“GMP”标识的假兽药,该兽药经营部共销售此类假兽药15箱,销售金额共计7200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黄陂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罚款14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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