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阳起诉书中描述,2021年09月,小沈阳发现“万小刀”未经小沈阳同意,擅自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发布了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涉案文章未经小沈阳同意,擅自使用8张包含小沈阳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小沈阳肖像权,小沈阳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
小沈阳请求法院判令“万小刀”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和图片,停止侵害;判令“万小刀”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以及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中,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小沈阳道歉;判令“万小刀”赔偿经济损失18万和维权成本3千元,共计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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