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应急罚﹝2022﹞2-1号显示: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差,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矿山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疏于防范。未能严格督促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43万元。公开资料显示: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焕福,注册资金:54万元,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邦洞街道大河边村,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Copyright © 2019-2024 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